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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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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6号


(2001年6月29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设区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省、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含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下同)、省属经济组织正职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况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和施工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煤矿和其他矿山重大安全事故;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七)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设区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省、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属经济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一次死亡3至9人的;
(二)一次死亡1至2人同时重伤10人以上的;
(三)一次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
国家对重大安全事故标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地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地区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第五条 设区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主要领导人委托政府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省、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省属经济组织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委托单位分管负责人召集下属单位正职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系统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六条 设区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每两个月至少一次组织有关部门对上述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
省、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省属经济组织应当组织有关单位、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对下属的或者本系统的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每两个月至少一次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对上述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 设区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本地区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政府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 设区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第二条所列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查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省、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省属经济组织对在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检查时发现的本规定第二条所列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采取措施,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作出自行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的决定。
第九条 设区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在内的紧急措施,同时报告;有关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查处。
省、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下属单位、省属经济组织对本系统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自行暂时停产、停业在内的紧急措施,同时报告;有关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查处。
第十条 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中小学校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小学校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其中属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的,予以辞退;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下同)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的,不得批准;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批准的,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除必须立即撤销原批准外,应当对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行贿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违反前款规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予以批准的,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与当事人勾结串通的,应当开除公职;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对依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必须对其实施严格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条件的,必须立即撤销原批准。
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违反前款规定,不对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监督检查,或者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条件而不立即撤销原批准的,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查封、取缔,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属于经营单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相应吊销营业执照。
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违反前款规定,对发现或者举报的未依法取得批准而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不予查封、取缔、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吊销营业执照的,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设区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省、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省属经济组织依照本规定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对设区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省、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省属经济组织的主要领导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的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未依照本规定履行职责,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恶劣或者性质严重的,由省人民政府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设区市市长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省属经济组织的正职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省属经济组织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有关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省属经济组织违反前款规定的,对该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部门、省属经济组织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部门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八条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迅速、如实发布事故消息。
第十九条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工作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50日内完成,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遇有特殊情况,经调查组提出并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时间。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
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省属经济组织应当自调查报告提交之日起20日内,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必要时,省人民政府可以对重大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法律、法规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条 有关人民政府、政府部门或者有关省属经济组织阻挠、干涉对重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的,对该政府主要领导人、政府部门或者省属经济组织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政府部门或者有关省属经济组织报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举报有关人民政府、政府部门或者有关省属经济组织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或者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政府部门或者有关省属经济组织,应当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查处,或者对举报的不履行、不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 监察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省属经济组织是指省直属的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具体单位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中央驻赣单位依照本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其正职负责人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况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其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前款正职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的决定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一般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追究行政责任的办法,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7月6日

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内贸易局关于蔬菜批发市场财政贴息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 财政部 等


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内贸易局关于蔬菜批发市场财政贴息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 财政部 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内贸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22号)要求,“九五”期间国家每年安排一部分基本建设贷款支持“菜篮子”建设,其中部分蔬菜批发市场项目由中央财政贴息。为了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做好蔬菜批发市场基本建设贷款落实和中央财政贴
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的使用范围及项目条件
(一)贷款的使用范围为: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的蔬菜批发市场项目或以经营蔬菜为主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项目。
(二)项目应有利于建立全国新型科学的“菜篮子”商品流通体系,促进“菜篮子”商品的生产和流通,对全国蔬菜的平衡和调运及保证大中城市居民蔬菜供应具有重要作用。
(三)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菜篮子”建设规划,符合国家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四)优先安排国有商业项目,以发挥国有企业在市场调控中的主渠道作用。如国有商业项目不足,可以安排给其它类型的建设项目。
(五)对中央安排贷款的项目,地方政府应有一定的优惠政策与之相配套。
二、项目及贷款办理程序
(一)每年年初,省级计划、内贸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程序将当年蔬菜批发市场建设贴息贷款项目申请报告(含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国家计委和国家国内贸易局,同时抄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国内贸易局首先对上报项目进行初审。
(二)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国内贸易局的初审意见,由项目单位选择一家“菜篮子”建设专项贷款指定的银行(暂定为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向基层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国家计委和国家国内贸易局根据全国蔬菜批发市场的规划和布局及有关政策,分
别向有关银行总行推荐,总行下达计划并组织对项目进行评估,确定承贷项目。
(三)根据银行承贷情况,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国内贸易局定期、统一对项目进行研究和筛选,共同确定蔬菜批发市场贴息贷款项目。国家或地方计划部门据此下达投资计划,银行发放专项贷款。
三、财政贴息办法
(一)中央财政对确定的蔬菜批发市场整个项目或项目的主体部分实行全额贴息,贴息贷款额度为1亿元,贴息期限为3年。
(二)财政部根据项目安排和银行贷款落实情况,按当年3年期银行贷款利率,将蔬菜批发市场建设贷款利息补贴款拨付给国家国内贸易局。
(三)国家国内贸易局根据3家确定的贴息贷款项目名单及贷款凭证,在1个月内将贴息款及时足额转拨给有关项目单位,并将拨款使用情况抄送国家计委、财政部备案。
(四)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国内贸易局将加强对财政贴息款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四、关于1998年项目
本通知从1999年贴息项目开始执行。关于1998年中央财政贴息项目,由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国内贸易局根据1998年银行承贷情况统一研究确定后,由国家国内贸易局根据上述文件向项目单位拨付贴息资金。



1999年5月20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头孢呋辛等22种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头孢呋辛等22种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5]17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按照《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在进行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评审和地区协调,并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委决定降低头孢呋辛等22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经商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务院纠风办,决定在降低药品价格的同时,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销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价后重新核定的22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一、二。附表一所列价格为GMP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市场流通的非GMP药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现行规定的GMP药品与非GMP药品差价,确定并公布其最高零售价格。
二、附表二所列药品,属于单独定价或与仿制药品的差价超过规定幅度的原研制药品,其价格为临时最高零售价格。本通知执行后,我委将按照药品单独定价有关政策规定,再组织专家论证后核定公布其正式最高零售价格。
三、附表一未列的剂型规格、附表二未列的单独定价或原研制药品的规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公布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格。没有规定差比价关系的,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降低价格、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制定公布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格。各地制定的补充剂型规格品价格应及时抄送我委备案。单独定价的大容量注射剂改变包装材质的,需经专家论证后确定其单独定价资格。
四、附表所列药品价格自执行之日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同时降低相关药品的实际加价率,实际加价率最高一律不得超过15%。对附表所列药品暂停招标采购,医疗机构应按现行购销合同确定的供货渠道和生产企业购进药品,实际零售价格低于政府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的,一律不得提高实际零售价格;因供货方原因不能供货的,医疗机构可自行选择其他供货单位购进。
五、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本着有利于减轻患者负担的原则,合理使用附表所列药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降价药品行为的监督检查。医疗机构销售附表所列药品数量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明显变化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发现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按本通知精神,抓紧制定并公布在本地执行的价格方案。医疗机构必须将所列降价药品张榜公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有关宣传工作,确保群众及时了解降价情况,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积极引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正常生产经营和使用降价药品。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
附表一、二所列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自2005年10月10日起执行。

附表:一、22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单独定价及原研制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药品 价格 通知



表一:
22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医保目录序号 名称 剂型 规格 单位 最高零售价格 备注

1 24 头孢呋辛酯 片剂 125mg*6片 盒(瓶) 11.6  
      片剂 125mg*12片 盒(瓶) 22.7  
      片剂 250mg*6片 盒(瓶) 19.8 *
      片剂 250mg*12片 盒(瓶) 38.6  
      胶囊 125mg*6粒 盒(瓶) 11.6  
      胶囊 125mg*12粒 盒(瓶) 22.7  
      胶囊 250mg*6粒 盒(瓶) 19.8  
      胶囊 250mg*12粒 盒(瓶) 38.6  
      颗粒剂 125mg*6袋 盒 14.0  
      干混悬剂 125mg*6袋 盒 18.2  
      分散片 125mg*6片 盒(瓶) 15.1  
    头孢呋辛钠 注射剂 0.25g 支 8.1  
      注射剂 0.75g 支 18.8  
      注射剂 0.75g,含5ml配液 支 20.8  
      注射剂 1.5g 支 32.0 *
      注射剂 2.25g 支 43.6  
      注射剂 2.5g 支 47.3  
2 30 头孢克肟 片剂 50mg*6片 盒(瓶) 16.5  
      片剂 100mg*6片 盒(瓶) 28.0 *
      胶囊 50mg*6粒 盒(瓶) 16.5  
      胶囊 50mg*10粒 盒(瓶) 26.9  
      胶囊 100mg*6粒 盒(瓶) 28.0  
      胶囊 100mg*8粒 盒(瓶) 36.9  
      胶囊 100mg*10粒 盒(瓶) 45.8  
      颗粒剂 50mg*6袋 盒 19.8  
      干混悬剂 50mg*6袋 盒 25.7  
3 34 头孢哌酮钠 冻干粉、溶媒粉 0.5g 支 5.9  
      冻干粉、溶媒粉 1g 支 10.0 *
      溶媒粉 2g 支 17.0  
4 35 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 注射剂 0.25g/0.25g 支 12.4  
      注射剂 0.5g/0.5g 支 21.0 *
      注射剂 1g/0.5g 支 29.6 *
      注射剂 0.75g/0.75g 支 28.6  
      注射剂 1g/1g 支 35.7  
      注射剂 2g/1g 支 50.3  
      注射剂 2g/2g 支 60.7  
5 36 头孢曲松钠 注射剂 0.25g 支 3.5  
      注射剂 0.5g 支 5.9  
      注射剂 1g 支 10.0 *
      注射剂 2g 支 17.0  
6 37 头孢他啶 注射剂 0.5 支 10.6  
      注射剂 1g 支 18.0 *
      注射剂 2g 支 30.6  
7 46 硫酸奈替米星 注射剂 50mg/1ml 支 10.6  
      注射剂 100mg/2ml 支 18.0 *
      注射剂 100mg,冻干粉 支 21.0  
      注射剂 100mg/100ml 瓶 23.0  
      注射剂 120mg/100ml 瓶 26.4  
      注射剂 300mg/250ml 瓶 54.1  
8 49 硫酸依替米星 注射剂 50mg/1ml 支 32.3 *
      注射剂 100mg/2ml 支 54.9  
      注射剂 50mg,冻干粉 支 35.3  
      注射剂 100mg,冻干粉 支 60.0  
      注射剂 150mg,冻干粉 支 81.9  
      注射剂 100mg/100ml 瓶 63.4  
9 57 阿奇霉素 片剂 100mg*6片 盒(瓶) 10.4  
      片剂 100mg*15片 盒(瓶) 25.2  
      片剂 125mg*4片 盒(瓶) 8.4  
      片剂 125mg*6片 盒(瓶) 12.4  
      片剂 250mg*4片 盒(瓶) 14.2  
      片剂 250mg*6片 盒(瓶) 21.0 *
      片剂 250mg*7片 盒(瓶) 24.4  
      片剂 250mg*8片 盒(瓶) 27.7  
      片剂 250mg*10片 盒(瓶) 34.4  
      片剂 250mg*12片 盒(瓶) 41.0  
      片剂 500mg*4片 盒(瓶) 24.2  
      片剂 500mg*5片 盒(瓶) 29.9  
      片剂 500mg*6片 盒(瓶) 35.7  
      分散片 100mg*6片 盒(瓶) 13.5  
      分散片 100mg*10片 盒(瓶) 22.1  
      分散片 100mg*15片 盒(瓶) 32.7  
      分散片 125mg*4片 盒(瓶) 10.9  
      分散片 125mg*6片 盒(瓶) 16.1  
      分散片 250mg*4片 盒(瓶) 18.5  
      分散片 250mg*6片 盒(瓶) 27.3  
      分散片 250mg*12片 盒(瓶) 53.2  
      胶囊 125mg*6粒 盒(瓶) 12.4  
      胶囊 250mg*4粒 盒(瓶) 14.2  
      胶囊 250mg*6粒 盒(瓶) 21.0  
      胶囊 250mg*7粒 盒(瓶) 24.4  
      胶囊 250mg*8粒 盒(瓶) 27.7  
      胶囊 250mg*10粒 盒(瓶) 34.4  
      胶囊 250mg*12粒 盒(瓶) 41.0  
      胶囊 500mg*3粒 盒(瓶) 18.3  
      胶囊 500mg*4粒 盒(瓶) 24.2  
      胶囊 500mg*5粒 盒(瓶) 29.9  
      胶囊 500mg*6粒 盒(瓶) 35.7  
      颗粒剂 100mg*3袋 盒 6.4  
      颗粒剂 100mg*4袋 盒 8.5  
      颗粒剂 100mg*6袋 盒 12.5  
      颗粒剂 125mg*3袋 盒 7.6  
      颗粒剂 125mg*4袋 盒 10.0  
      颗粒剂 125mg*6袋 盒 14.8  
      颗粒剂 125mg*8袋 盒 19.6  
      颗粒剂 125mg*10袋 盒 24.2  
      颗粒剂 250mg*3袋 盒 12.9  
      颗粒剂 250mg*4袋 盒 17.1  
      颗粒剂 250mg*6袋 盒 25.2  
      颗粒剂 500mg*2袋 盒 14.9  
      颗粒剂 500mg*3袋 盒 22.0  
      干混悬剂 100mg*6袋 盒 16.2  
      注射剂 125mg/2ml 支 14.2  
      注射剂 200mg/2ml 支 20.4  
      注射剂 250mg/2ml 支 24.2  
      注射剂 125mg,冻干粉 瓶 16.0  
      注射剂 250mg,冻干粉 支 27.2 *
      注射剂 500mg,冻干粉 支 46.2  
      注射剂 125mg/100ml 瓶 17.2  
      注射剂 200mg/100ml 瓶 24.6  
      注射剂 250mg/100ml 瓶 29.2  
      注射剂 250mg/200ml 瓶 29.7  
10 66 盐酸克林霉素 胶囊 75mg*12粒 盒(瓶) 4.7  
      胶囊 150mg*10粒 盒(瓶) 6.7  
      胶囊 150mg*12粒 盒(瓶) 8.0 *
      胶囊 150mg*20粒 盒(瓶) 13.1  
      胶囊 150mg*24粒 盒(瓶) 15.6  
      胶囊 250mg*6粒 盒(瓶) 6.1  
      胶囊 250mg*10粒 盒(瓶) 9.9  
      胶囊 250mg*12粒 盒(瓶) 11.8  
      注射剂 150mg/2ml 支 9.4  
      注射剂 300mg/2ml 支 16.0 *
    克林霉素磷酸酯 注射剂 150mg/2ml 支 9.4  
      注射剂 300mg/2ml 支 16.0 *
      注射剂 600mg/2ml 支 27.2  
      注射剂 600mg/4ml 支 27.2  
      注射剂 300mg,冻干粉 支 19.0  
      注射剂 600mg,冻干粉 支 32.3  
      注射剂 250mg,溶媒结晶粉 支 16.5  
      注射剂 400mg,溶媒结晶粉 支 23.7  
      注射剂 600mg,溶媒结晶粉 支 32.3  
      注射剂 900mg,溶媒结晶粉 支 44.1  
      注射剂 300mg/100ml 瓶 21.0  
      注射剂 600mg/100ml 瓶 35.7  
11 79 环丙沙星 片剂 200mg*12片 盒(瓶) 6.2  
      片剂 200mg*24片 盒(瓶) 12.1  
      片剂 250mg*6片 盒(瓶) 3.8  
      片剂 250mg*8片 盒(瓶) 5.0  
      片剂 250mg*10片 盒(瓶) 6.2 *
      片剂 250mg*12片 盒(瓶) 7.4  
      片剂 250mg*20片 盒(瓶) 12.1  
      片剂 250mg*24片 盒(瓶) 14.4  
      片剂 250mg*100片 盒(瓶) 57.0  
      胶囊 200mg*10粒 盒(瓶) 5.4  
      胶囊 200mg*12粒 盒(瓶) 6.5  
      胶囊 200mg*20粒 盒(瓶) 10.8  
      胶囊 250mg*10粒 盒(瓶) 6.4  
      胶囊 250mg*12粒 盒(瓶) 7.7  
      注射剂 100mg/2ml 瓶 1.2  
      注射剂 100mg/5ml 瓶 1.2  
      注射剂 100mg/10ml 瓶 1.2  
      注射剂 200mg/20ml 瓶 2.1  
      注射剂 100mg/100ml 瓶 4.1  
      注射剂 100mg/100ml,一次性输液袋(含一次性输液器) 袋 8.1  
      注射剂 200mg/100ml 瓶 7.0 *
      注射剂 200mg/100ml,一次性输液袋(含一支一次性输液器) 袋 11.0  
      注射剂 250mg/250ml 瓶 9.1  
      注射剂 250mg/250ml,一次性输液袋(含一支一次性输液器) 袋 13.1  
12 81 氧氟沙星 片剂 100mg*10片 盒(瓶) 5.0  
      片剂 100mg*12片 盒(瓶) 6.0 *
      片剂 100mg*20片 盒(瓶) 9.8  
      片剂 100mg*24片 盒(瓶) 11.7  
      片剂 100mg*100片 盒(瓶) 46.3  
      片剂 200mg*6片 盒(瓶) 5.2  
      胶囊 100mg*10粒 盒(瓶) 5.2  
      胶囊 100mg*12粒 盒(瓶) 6.2  
      胶囊 100mg*20粒 盒(瓶) 10.5  
      胶囊 100mg*24粒 盒(瓶) 12.6  
      胶囊 100mg*36粒 盒(瓶) 19.4  
      注射剂 200mg/2ml 支 3.0  
      注射剂 200mg/100ml 瓶 8.0 *
      注射剂 200mg/100ml,一次性输液袋(含一次性输液器) 袋 12.0  
13 82 氟罗沙星 片剂 100mg*6片 盒(瓶) 16.0 *
      片剂 100mg*12片 盒(瓶) 31.2  
      胶囊 100mg*6粒 盒(瓶) 16.0  
      胶囊 100mg*20粒 盒(瓶) 51.0  
      注射剂 100mg/10ml 支 20.0 *
      注射剂 200mg,冻干粉 支 39.1  
      注射剂 400mg,冻干粉 支 66.5  
14 83 加替沙星 片剂 100mg*6片 盒(瓶) 14.4  
      片剂 100mg*8片 盒(瓶) 18.9  
      片剂 100mg*10片 盒(瓶) 23.5  
      片剂 100mg*12片 盒(瓶) 28.0 *
      片剂 200mg*6片 盒(瓶) 24.4  
      片剂 200mg*8片 盒(瓶) 32.2  
      片剂 200mg*12片 盒(瓶) 47.6  
      片剂 400mg*4片 盒(瓶) 28.1  
      胶囊 100mg*6粒 盒(瓶) 14.4  
      胶囊 100mg*8粒 盒(瓶) 18.9  
      胶囊 100mg*12粒 盒(瓶) 28.0  
      胶囊 200mg*6粒 盒(瓶) 24.4  
      胶囊 200mg*12粒 盒(瓶) 47.6  
      注射剂 100mg/2ml 支 25.0 *
      注射剂 100mg,冻干粉 支 28.0  
      注射剂 200mg,冻干粉 支 47.6  
      注射剂 400mg,冻干粉 支 80.9  
15 86 甲磺酸培氟沙星 片剂 200mg*6片 盒(瓶) 9.0  
      片剂 200mg*10片 盒(瓶) 14.7  
      片剂 200mg*12片 盒(瓶) 17.6  
      胶囊 200mg*6粒 盒(瓶) 9.0 *
      胶囊 200mg*12粒 盒(瓶) 17.6  
      注射剂 200mg/2ml 支 16.0  
      注射剂 200mg/5ml 支 16.0  
      注射剂 400mg/5ml 支 27.2  
      注射剂 200mg,冻干粉 支 19.0  
      注射剂 400mg,冻干粉 支 32.3  
      注射剂 200mg/100ml 瓶 21.0 *
16 87 左氧氟沙星 片剂 100mg*6片 盒(瓶) 7.9  
      片剂 100mg*12片 盒(瓶) 15.5  
      片剂 100mg*10片 盒(瓶) 13.0  
      片剂 100mg*100片 盒(瓶) 120  
      分散片 100mg*6片 盒(瓶) 10.3  
      胶囊 100mg*6粒 盒(瓶) 7.9  
      胶囊 100mg*10粒 盒(瓶) 13.0 *
      胶囊 100mg*12粒 盒(瓶) 15.5  
      胶囊 100mg*20粒 盒(瓶) 25.4  
      注射剂 100mg/2ml 支 5.0  
      注射剂 100mg/5ml 支 5.0  
      注射剂 100mg/10ml 支 5.0  
      注射剂 200mg/2ml 支 8.5  
      注射剂 100mg,冻干粉 支 8.0  
      注射剂 200mg,冻干粉 支 13.6  
      注射剂 100mg/50ml 瓶 9.8  
      注射剂 100mg/100ml 瓶 10.0 *
      注射剂 200mg/100ml 瓶 17.0  
      注射剂 200mg/100ml,一次性输液袋(含一次性输液器) 袋 21.0  
      注射剂 200mg/200ml 瓶 17.5  
      注射剂 300mg/100ml 瓶 23.2  
      注射剂 300mg/200ml 瓶 23.7  
17 90 替硝唑 片剂 500mg*4片 盒(瓶) 2.3  
      片剂 500mg*8片 盒(瓶) 4.5 *
      片剂 500mg*10片 盒(瓶) 5.6  
      注射剂 200mg/100ml 瓶 7.6  
      注射剂 400mg/100ml 瓶 13.0 *
      注射剂 400mg/200ml 瓶 13.5  
      注射剂 500mg/250ml 瓶 16.2  
      注射剂 800mg/200ml 瓶 22.6  
18 110 氟康唑 片剂 50mg*3片 盒(瓶) 14.4  
      片剂 50mg*6片 盒(瓶) 28.0 *
      片剂 50mg*8片 盒(瓶) 36.9  
      胶囊 50mg*3粒 盒(瓶) 14.4  
      胶囊 50mg*6粒 盒(瓶) 28.0  
      胶囊 50mg*7粒 盒(瓶) 32.5  
      胶囊 50mg*8粒 盒(瓶) 36.9  
      胶囊 100mg*3粒 盒(瓶) 24.4  
      胶囊 100mg*6粒 盒(瓶) 47.6  
      胶囊 100mg*8粒 盒(瓶) 62.8  
      胶囊 150mg*1粒 盒(瓶) 11.6  
      胶囊 150mg*3粒 盒(瓶) 33.3  
      胶囊 150mg*6粒 盒(瓶) 64.9  
      胶囊 150mg*8粒 盒(瓶) 85.7  
      注射剂 100mg/50ml 瓶 18.6  
      注射剂 200mg/50ml 瓶 31.8  
      注射剂 200mg/100ml 瓶 32.0 *
19 247 水溶性多种维生素 冻干粉 复方(见注2) 支 15.0 *
20 357 胸腺肽 冻干粉 5mg 支 5.5  
      冻干粉 10mg 支 9.4  
      冻干粉 20mg 支 16.0 *
      冻干粉 40mg 支 27.2  
      冻干粉 50mg 支 32.3  
      冻干粉 60mg 支 37.1  
      冻干粉 80mg 支 46.2  
      冻干粉 100mg 支 54.9  
      注射剂 5mg/2ml 支 4.5  
      注射剂 10mg/2ml 支 7.6  
      注射剂 20mg/2ml 支 13.0  
21 354 重组人干扰素α-2a 注射剂 100万iu 支 19.4  
      注射剂 300万iu 支 45.0 *
      注射剂 500万iu 支 66.5  
    重组人干扰素α-2b 注射剂 100万iu 支 22.4  
      注射剂 300万iu 支 52.0 *
      注射剂 500万iu 支 76.9  
    重组人干扰素α-2b (假单胞菌) 注射剂 100万iu 支 24.2  
      注射剂 300万iu 支 56.0 *
      注射剂 500万iu 支 82.8  
    重组人干扰素α-1b 注射剂 10μg 支 25.0  
      注射剂 30μg 支 58.0 *
      注射剂 50μg 支 85.8  
    复合干扰素α 注射剂 9μg/0.3ml 支 249 *
      注射剂 15μg/0.5ml 支 368  
22 839 曲克芦丁 片剂 60mg*100片 盒(瓶) 3.0 *
      片剂 100mg*100片 盒(瓶) 4.4  
      注射剂 300mg/10ml 支 6.0 *
      注射剂 60mg 支 2.0  
      注射剂 100mg 支 3.0  
      注射剂 150mg 支 4.1  
      注射剂 300mg 支 7.0  
      注射剂 400mg 支 8.7  
      注射剂 480mg 支 10.0  
注:1、表中备注栏内有“*”的为代表品。
2、水溶性多种维生素的规格以国家药品质量标准的规定为准。







表二:
单独定价及原研制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表

                 
序号 医保目录序号 药品通用名称 药品商品名称 剂型 规格 单位 最高零售价格 生产企业 备注

1 24 头孢呋辛酯 伏乐新 片剂 0.25g*6片 盒(瓶) 23.7 苏州中化 *
      伏乐新 片剂 0.25g*12片 盒(瓶) 46.2 苏州中化  
      达力新 片剂 0.25g*6片 盒(瓶) 23.7 深圳制药厂 *
      达力新 片剂 0.25g*12片 盒(瓶) 46.2 深圳制药厂  
      西力欣 片剂 0.25g*12片 盒(瓶) 52.5 葛兰素史克 *
    头孢呋辛钠 安可欣 注射剂 0.75g 支 33.6 塞浦路斯麦道甘美大药厂 *
      明可欣 注射剂 0.75g 支 34.8 意大利依赛特大药厂 *
      西力欣 注射剂 0.75g 支 37.2 葛兰素史克 *
      力复乐 注射剂 0.75g 支 37.2 礼来公司 *
2 30 头孢克肟 世福素 胶囊 50mg*6粒 盒(瓶) 28.2 广州白云山  
      世福素 胶囊 50mg*10粒 盒(瓶) 46.2 广州白云山  
      世福素 胶囊 100mg*6粒 盒(瓶) 48.0 广州白云山 *
      世福素 胶囊 100mg*10粒 盒(瓶) 78.5 广州白云山  
      世福素 颗粒剂 50mg*6袋 盒 33.9 广州白云山  
3 34 头孢哌酮钠 麦道必 注射剂 1g 支 37.2 塞浦路斯麦道甘美大药厂 *
      先锋必 注射剂 0.5g 支 27.1 辉瑞公司  
      先锋必 注射剂 1g 支 46.1 辉瑞公司 *
4 35 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 舒普深 注射剂 0.5g/0.5g 支 80.3 辉瑞公司 *
5 36 头孢曲松钠 泛生舒复 注射剂 0.25g 支 15.6 台湾泛生制药  
      泛生舒复 注射剂 0.5g 支 26.5 台湾泛生制药  
      泛生舒复 注射剂 1g 支 45.0 台湾泛生制药 *
      罗氏芬 注射剂 0.25g 支 32.5 罗氏公司  
      罗氏芬 注射剂 0.5g 支 55.2 罗氏公司  
      罗氏芬 注射剂 1g 支 93.8 罗氏公司 *
6 37 头孢他啶 泰得欣 注射剂 1g 支 52.8 海南海灵 *
      复达欣 注射剂 1g 支 78.0 葛兰素史克 *
      凯复定 注射剂 1g 支 78.0 礼来公司 *
7 46 硫酸奈替米星 力确兴 注射剂 100mg/2ml 支 46.4 美国先灵葆雅 *
8 57 阿奇霉素 希舒美 片剂 250mg*4片 盒(瓶) 54.5 辉瑞公司  
      希舒美 片剂 250mg*6片 盒(瓶) 80.6 辉瑞公司 *
      希舒美 注射剂 500mg 支 150 辉瑞公司 *
      希舒美 干混悬剂 100mg*6袋 盒 48.6 辉瑞公司 *
      舒美特 片剂 125mg*6片 盒(瓶) 47.4 克罗地亚普利瓦  
      舒美特 片剂 500mg*3片 盒(瓶) 70.3 克罗地亚普利瓦  
      舒美特 胶囊 250mg*4粒 盒(瓶) 54.5 克罗地亚普利瓦  
      舒美特 胶囊 250mg*6粒 盒(瓶) 80.6 克罗地亚普利瓦 *
      舒美特 干混悬剂 400mg 瓶 32.1 克罗地亚普利瓦  
      舒美特 干混悬剂 800mg 瓶 54.5 克罗地亚普利瓦  
      舒美特 注射剂 500mg 支 150 克罗地亚普利瓦 *
      其仙 注射剂 125mg 瓶 26.8 沈阳一药  
      其仙 注射剂 250mg 瓶 45.6 沈阳一药 *
9 66 克林霉素磷酸脂 特丽仙 注射剂 600mg/4ml 支 42.0 辉瑞公司 *
      特丽仙 胶囊 150mg*12粒 盒(瓶) 14.4 辉瑞公司 *
10 79 环丙沙星 悉复欢 片剂 250mg*10片 盒(瓶) 10.0 广州南新 *
      悉复欢 注射剂 200mg/100ml 瓶 29.7 广州南新 *
      林青 片剂 250mg*10片 盒(瓶) 10.0 广州贝氏 *
      林青 片剂 250mg*20片 盒(瓶) 19.5 广州贝氏  
      林青 片剂 250mg*30片 盒(瓶) 28.8 广州贝氏  
      西普乐 注射剂 200mg/100ml,玻瓶 瓶 84.6 拜尔制药 *
11 81 氧氟沙星 贝立德 片剂 100mg*10片 盒(瓶) 6.9 广州贝氏 *
      奥复星 片剂 100mg*12片 盒(瓶) 7.7 北京双鹤 *
      奥复星 注射剂 100mg/100ml 瓶 7.9 北京双鹤  
      奥复星 注射剂 200mg/100ml 瓶 13.5 北京双鹤 *
      泰利必妥 片剂 100mg*10片 盒(瓶) 18.9 日本第一制药  
      泰利必妥 片剂 100mg*20片 盒(瓶) 36.9 日本第一制药 *
      泰利必妥 片剂 100mg*100片 盒(瓶) 174 日本第一制药  
      泰利必妥 滴眼剂 5ml:15mg 支 31.5 日本参天制药 *
      泰利必妥 眼膏 3.5g:10.5mg 支 31.5 日本参天制药 *
12 86 甲磺酸培氟沙星   注射剂 400mg/5ml 支 41.2 法国RogerBellon药厂 *
13 87 左氧氟沙星 利复星 注射剂 100mg/100ml 瓶 19.2 北京双鹤 *
      利复星 注射剂 200mg/100ml 瓶 32.6 北京双鹤  
      来立信 注射剂 100mg/100ml 瓶 19.2 浙江新昌 *
      来立信 注射剂 200mg/100ml 瓶 32.6 浙江新昌  
      来立信 注射剂 300mg/100ml 瓶 44.5 浙江新昌  
      来立信 注射剂 500mg/250ml 瓶 66.6 浙江新昌  
      左克 注射剂 100mg/100ml 瓶 19.2 江苏扬子江 *
      左克 注射剂 100mg/2ml 支 14.2 江苏扬子江  
      可乐必妥 片剂 100mg*6片 盒(瓶) 27.8 日本第一制药  
      可乐必妥 片剂 100mg*10片 盒(瓶) 45.4 日本第一制药 *
      可乐必妥 片剂 500mg*4片 盒(瓶) 64.4 日本第一制药  
      可乐必妥 注射剂 300mg/100ml 瓶 105 日本第一制药 *
      可乐必妥 注射剂 500mg/100ml 瓶 156 日本第一制药  
      可乐必妥 滴眼剂 5ml:24.4mg 支 39.6 日本参天制药 *
14 110 氟康唑 大扶康 胶囊 50mg*7粒 盒(瓶) 164 辉瑞公司  
      大扶康 胶囊 150mg*1粒 盒(瓶) 58.3 辉瑞公司 *
      大扶康 注射剂 100mg/50ml 瓶 216 辉瑞公司 *
      大扶康 注射剂 200mg/100ml 瓶 368 辉瑞公司  
15 354 重组人干扰素α-2a 罗荛愫 注射剂 300万iu 支 193 罗氏公司 *
      罗荛愫 注射剂 450万iu 支 263 罗氏公司  
    重组人干扰素α-2b 甘乐能 注射液 18MIU(多剂量笔) 支 1235 美国先灵葆雅 *
注:表中备注栏内有“*”的为代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