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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发明奖励条例》若干条款的说明”及“《发明申报书》编写格式”的通知

时间:2024-07-13 03:55:1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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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发明奖励条例》若干条款的说明”及“《发明申报书》编写格式”的通知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发明奖励条例》若干条款的说明”及“《发明申报书》编写格式”的通知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国务院颁布《发明奖励条例》以来,全国发明奖励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同时,在执行《条例》过程中,也提出了一些问题,需要作细则性的规定。为此,我委于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在成都召开了全国发明工作座谈会,就这些问题进行了讨论,制定了“《发明奖励条例》若干条款的说明”,并重新修订了“《发明申报书》编写格式”。现将这两个材料印发给你们,于一九八三年二月一日开始试行。过去印发的申报书编写格式,从新格式执行之日起作废。

          《发明奖励条例》若干条款的说明
一、 关于本条例所说的发明

1. 《发明奖励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说的发明是一种重大的科学技术新成就。它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1)前人所没有的;(2)先进的;(3)经过实践证明可以应用的”。
2. 什么是“一种”科学技术成就?“一种”,是指改造客观世界的科学技术成就,这种成就才有可能是发明。至于认识客观世界的科学成就,则属于理论成果,应按《自然科学奖励条例》办理。
3. 什么是“前人所没有的”?“前人所没有的”,是指创造了一项“新”的技术,就是国内外所没有的,或国外虽有而未公开的,反之,凡是与国内已有的或国外已公开的技术相雷同者,都不能算作“前人所没有的”。
4. 什么是先进的?判断一项发明是否先进及先进的程度如何,主要是按其科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例如医疗效果)的大小而定。这里首先要解决和什么作比较的问题。其办法是:(1)要和国内已有的及国外已公开的同类最先进的技术作比较;(2)要全面衡量利弊得失,不能只就其中某几项指标作比较。
5. 什么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应用的”?这里主要指经过生产实践的证明,但是如果试验研究的条件与生产条件相同的,或不需要扩大生产的,则可不必经过生产实践的证明。
6. 什么是“重大的”?“重大的”,是指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作用意义大的科学技术成就。
7. 一项科学技术成果,只要符合《发明奖励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即使是某一产品的一个零件、一道工序或一种成份的改进,均可申报发明奖励。
8.对《发明奖励条例》颁布以前(1978年12月)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除现仍符合《发明奖励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外,不能再申报发明奖励。
二、 发明申报书的编写

9. 申报国家发明奖励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写发明申报书,其格式和要求附后。
10. “发明的详细内容及列为发明的理由”一项,是申报书的主要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前国内外尚未解决(或国外保密)的技术问题。
  (二)发明的详细内容及发明权项。
  (三)发明的作用意义。
  (四)发明可以应用的事实根据。
  (五)保密要点。
三、发明奖励等级的评定原则

11. 《发明奖励条例》第六条规定“发明项目按它的作用意义大小划分为四等奖”。
  发明奖励等级的评定,要根据发明的科学技术水平,年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进行全面衡量。
12. 发明如系国内外首创,且科学技术水平很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十分显著的,可酌情评为一等发明奖;特别重大的,可建议评为特等发明。
13. 发明如系国内外首创,且科学技术水平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大的;或发明虽国外已有,但未公开,技术难度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的,可酌情评为二等发明奖。
14. 发明如系国内外没有,且科学技术水平较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较大的;或虽与国外已有的雷同,但技术上保密,且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大的,可酌情评为三等发明奖;符合发明奖励条件,但科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不够评为三等发明奖的,可酌情评为四等发明奖。
四、 发明者应具备的条件

15. 发明者包括发明单位及发明人。
16. 只有对发明权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单位才能算发明单位。仅对某项发明的研究工作给予资助的单位,不能算作发明单位。
17. 只有对发明权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才能算作发明人。一切从事发明辅助工作、组织工作的人员都不能算作发明人。
五、 发明奖金的分配

18. 按照《发明奖励条例》第八条的规定:“集体发明(包括协作单位),所得奖金按照发明者贡献大小,合理分配。个人发明,所得奖金发给个人。”原则上应将全部奖金发给发明者。鉴于当前的实际情况,为保护发明人的权利,分配给发明人的奖金至少不能低于百分之七十。
19. 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发明,其奖金由申报部门负责进行合理分配。
六、 发明权的争议和处理

20. 凡国家科委发明评选委员会通过的奖励项目,自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如有异议,均可向国家科委发明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公布三个月后如无人提出异议,即行授奖,超过三个月提出的异议,一般不予受理。
21. 凡国家科委发明评选委员会通过奖励的项目,自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有争议,一般由发明申报部门负责处理。为及时解决争议问题,争议任何一方,均应按照争议处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地如实地提供有关争议的补充材料和旁证文件。如在六个月内不作答复,即判为弃权,由争议处理部门裁决。
七、 本《说明》的解释权属国家科委

                         建议密级(3):秘密
《发明申报书》编写格式(1) 批准密级(4):秘密
国际专利分类号(2):C21D9/38、C21D1/66序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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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明名称(6) ┃ 感应淬火无磁金属型防水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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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 明 者(7) ┃ 广州市冶金研究所姚勤,广州市第三轧钢厂邝健、马汝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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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部门(8) ┃ 冶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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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5年4月~┃基层申报日期(10)┃1980.12 ┃
┃ 起止时间(9) ┃        ┠──────────╂────────┨
┃        ┃1979年9月 ┃部门申报日期(11)┃19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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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明的详细内容及列为发明的理由(12)
   一、当前国内外尚未解决(或国外保密)的技术问题(12—1)
  轧辊等圆柱件的热处理,近年来广泛采用连续感应加热淬火(称为“渐进法”),其中“防水”技术被视为国内外长期难于解决的问题。
  一九五五年以来,欧、美、日、苏等国在“防水”问题上取得不少专利,但关键工艺是保密的。从查阅的专利文献[见附件一]以及我国到西德、法国等十七家轧辊生产厂考察和有关专业展览会介绍,都不具体介绍“防水”技术。
  过去,我国都是采用“斜喷”,即把喷水器制成斜筒型,喷水孔出水方向与辊身表面成一定角度,如45°、60°、75°等,结构见图一。其缺点是(1)不能及时喷冷淬火;(2)易产生软点及硬度不足;(3)有水蒸气上升,难用仪器测温。这些缺点致使轧辊等工件的质量和寿命受到严重影响。
  比利时O.S.B公司生产的轧辊淬火机床被称为世界名牌产品,其防水技术是采用“挡水环”。结构如图二,由上固定环1,中间衬环2,下固定环3,挡水环4以及螺钉、螺母、垫圈等七种零件组成。使用时,水压为0.5—1.7公斤/厘米2。淬火时,给挡水环上撒上白色润滑粉,以更好地密封和润滑。存在问题是溅水、使用寿命短(仅一次)。
  本发明根据磁性、弹性、耐磨等原理,选用铜或奥氏体不锈钢板及簿冷轧奥氏体不锈钢片,经特殊设计及加工,制造成“无磁金属型防水环”,解决了溅水问题,提高了使用寿命五十倍以上,便于用仪器测温。
       二、发明的详细内容及发明权项(12—2)
  1.结构 本发明的结构如图三、图四所示,图三为铆接式,图四为装配式。材质选用不受磁场力作用的铜及奥氏体不锈钢。“防水片”所使用的奥氏体不锈钢必须是经过冷轧的,厚度为××~××毫米,对每块“防水片”要经过特殊加工,具体方法是××ו••。
  2.组合方式 采用×片至×片“防水片”,按××ו••规则叠放,用φ6毫米铆钉将它们与厚×~×毫米的•••连成一体。
  3.加工 组合后,在车床上对其内径作最后加工,加工时必须××ו••。确定内径的原则是××ו••。
  4.使用决窍必须把××ו••,以保证整体刚性,并使热区微量蓄水也不可能。
   发明权项:
  1.感应淬火无磁金属型防水环是由数片奥氏体不锈钢“防水片”以及钢、奥氏体不锈钢(或铝合金)板为刚性外环组成。作为轧辊等圆柱件感应淬火时挡水用。
  2.根据第一项,“防水片”必须采用经过冷轧的薄片,其厚度不能超过1毫米。“防水片”必须每隔一定弧度作特殊的加工处理。
  3.根据第1项和第2项,将数片“防水片”按一定规则叠放,再与刚性外环用铆钉或螺钉连成整体,内径的大小取决于被淬火工件热态时的外径尺寸,一般比工件外径小10毫米以下。
  (改编者注:发明权项中所用“数片”、“一定弧度”、“特殊加工”、“一定规则”等,原发明申报书均有具体数字,因系本发明的保密部份,在改编时才予以省略,发明者编写时,均应如实写明)。
          三、发明的作用意义(12—3)
  1.技术指标对比
  本发明和已有的先进的“挡水环”的技术性能对比,详见表一。由表一可见,本发明比O.S.B公司的寿命提高五十倍以上,且适应性、可靠性均优于该公司的产品,无溅水现象产生,有效地防止了淬火软点及硬度不足问题。以轧制马口铁的φ180×650×1470毫米冷轧工作辊为例,淬火后硬度在HS100以上,经140℃40小时回火,表面硬度仍大于H95,轧辊质量达到Ⅰ类,硬度差△HS从±3以上,降为
±1.5左右,淬硬层从小于6毫米,加深到大于9毫米。
  2.年节约价值
  以广州第三轧钢厂为例,过去一对轧辊只能用10-15天,由于轧辊在感应加热淬火过程中应用了本发明,使轧辊寿命提高到70天左右,辊耗为过去的四分之一,年节约钢材约10吨,节电约4万多度,节约生产费用12万多元。由于应用本发明加工的轧辊表面质量优良,提高了轧制件的成品率,经济收益更为显著。以广州锌片厂、广州铝轧延厂、广州第三轧钢厂为例,一九七九年及一九八0年上半年就三种规格轧辊考核统计,比过去节约钢材54吨、生产费用节省63万多元,多得利润近190万元,扣除各项成本费,合计纯经济收益250多万元。
  采用本发明还可节省外汇 武钢硅钢厂在一九七六年订购森吉米尔轧机φ74×1180毫米工作辊耗用60万美元外汇,今年,大冶、武钢等研制我国产钢材,并用本发明在中频加热淬火机床上处理,效果满意,决定不再引进[附件三]。今后,武钢冷轧厂处理一米七轧辊不必再进口O.S.B的“挡水环”。
        四、发明可以应用的事实根据(12—4)
  自一九七六年以来,广州第三轧钢厂、沈阳重型机床厂等已采用本发明处理了大量的φ138毫米至φ500毫米轧辊。一九八0年,武钢硅钢厂用本发明处理φ74×1180毫米轧机工作辊50多根,该厂拟正式用于自制轧辊,以代替进口轧辊。应用证明见附件三。
本发明于一九七九年九月经广东省冶金局组织技术鉴定(附件二)。
           5.保密要点(12—5)
  发明内容中结构、组合方式、加工方法及使用诀窍。
  (改编者注:此《发明申报书》编写格式系根据原“感应淬火无磁金属型防水环”发明申报书由国家科委科技管理局进行改编,原发明申报书中的附图及附件在改编时均略去,属于对国外保密的技术内容,改编时均以“××ו••”代替。这些内容在发明者编写《发明申报书》时,均应如实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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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 1.查阅国内外专利文献及非专利文献的情况            ┃
┃  件  ┃ 2.技术鉴定书                         ┃
┃  目  ┃ 3.应用证明                          ┃
┃  录  ┃ 4.发明人情况表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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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部门审查意见(14)              ┃
┃  应用感应加热技术对轧螺等圆柱体进行热处理,要求连续加热并连续激冷,这就┃
┃必须把感应加热区与喷水冷却区截然隔开,以防止溅水造成软点及硬度不足。广州市┃
┃冶金研究所和广州市第三轧钢厂研究成功的无磁金属防水环,经三年来生产使用证明┃
┃,具有无磁、耐高温、耐磨、寿命长、防水性能好等特点,显著提高了轧辊质量,国┃
┃外尚未见有如此高性能的防水环。特申请四等发明奖,建议定为秘密级。     ┃
┃                                     ┃
┃                           冶金工业部      ┃
┃                            (盖章)      ┃
┃                       一九八一年四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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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科委发明评选委员会审批意见(15)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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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 明 人 情 况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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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姓 名┃性┃年龄┃职务、┃文化┃工作单位┃参加本发明┃对第几项发明权项┃
┃号┃   ┃别┃  ┃职称 ┃程度┃    ┃起止时间 ┃ 作出创造性贡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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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明申报书》编写说明
  (1)《发明申报书》应按规定格式和顺序编写,大小为标准十六开纸(高260毫米、宽188毫米)竖装,左边留30毫米宽作为装订用。打印或铅印,字体不能小于4号字。不加封面。向国家科委报送份数:申报三、四等发明奖为40份,申报一、二等发明奖为60份。
  (2)《国际专利分类号》应按《国际专利分类表》第三版标出本发明的分类符号。在第三版的中文版未印出以前,以第二版为准。
  (3)《建议密级》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填写。
  (4)《批准密级》由国家科委填写。
  (5)《序号》由国家科委发明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填写。
  (6)《发明名称》应简明、准确,与发明内容一致。一般不准采用代号。
  (7)《发明者》包括完成发明的单位及其发明人。两个以上单位完成的发明,其发明人应由单位协商,按对发明权项的贡献大小排列顺序。
  (8)《申报部门》指受理申报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
  (9)《起止时间》指发明从开始研制到通过鉴定或首次正式用于生产的时间。
  (10)《基层申报日期》指发明单位向申报部门提出申报的日期。
  (11)《部门申报日期》指申报部门向国家科委提出申报的日期。
  (12)《发明的详细内容及列为发明的理由》必须按规定的标题及顺序编写。编写方法是:
  (12-1)“一、当前国内外尚未解决(或国外保密)的技术问题”。应简明扼要地写明四点:
  (a)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及主要用途;
  (b)引用已查阅的专利文献及非专利文献,说明当前在解决同一课题方面有那些最先进的技术,指出与本发明最相近的专利文献或非专利文献的技术特点,设备发明应附结构图,方法发明应附成份范围、工艺流程,物质发明应附组份、结构式及获得该物质的手段,新用途发明应写明原有用途;
  (c)指出已有同类先进技术存在的缺点或待解决的问题;
  (d)本发明采用了什么新的技术手段,解决了前人未解决的那几个问题。
  (12-2)“二、发明的详细内容及发明权项”。主要是回答发明了什么?那些内容需要对国外保密,那些内容要求得到保护。要叙述发明的全部内容,包括技术决窍。发明内容应与发明权项一致。需对国外保密的内容应以横线示出。具体写法:
  a.设备发明。设备包括机组、机器、器械、仪器仪表,电路,工具,零部件等。设备作为发明对象,发明内容的基本写法是按结构描述其特点,一般要写四点:(一)按结构图(装配图、剖面图)从静态到动态作总的描述,静态用以说明构成发明的组成部分,动态用以说明动作程序;(二)画出关键部件图作深入描述,包括特殊加工工艺、特殊材料、特殊调试技术等;(三)列出性能指标;(四)构成发明权项的其他内容。所有机械图均不注尺寸,但应按比例绘制并标出图序,注上零部件的名称。
  b.方法发明。包括设计方法,新工艺、加工方法,测量方法,控制方法,安装方法,采矿方法,采伐方法,栽培方法以及其他方法。方法作为发明对象,发明内容的基本写法是按动作顺序及实现的条件描述其特点,一般要写五点:(一)基本原理,已知的原理只需写明采用了什么原理;新的原理要列出结论性的公式(不要写推导过程),并注明公式中各种符号的物理含义。(二)说明动作顺序,如工艺流程、安装步骤等;(三)实现的条件,如工艺条件、使用的原料等;(四)完成动作所用的设备。构成发明权项的特殊设备,应参照设备发明的写法,详细描述其特征。
  c.物质发明。物质可分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和用非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两类。
  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包括所有的化合物。其发明内容的基本写法是按每种元素的原子量、化学键和它们的分布状况以及获得该物质的方法为特征描述。一般要写四点:(一)组成成份,包括各元素的称、特性、配比及结构式;(二)合成方法,包括工艺流程、工艺参数(含最佳参数);(三)物化性能;(四)列举1—2个完成本发明的实例(含最佳条件)。
  用非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包括所有混合物,如合金、玻璃、陶瓷、涂料等。其发明内容的基本写法是按组成的元素和获得该物质的方法为特征描述。一般要写五点:(一)组成成份,包括各元素的名称、特点、形状、性能及配比(重量百分比),关键成份的机理;(二)合成工艺,包括工艺流程和工艺参数(含最佳参数);(三)完成工艺所需的特殊设备(参照设备发明写);(四)物化性能;(五)列举1—2个完成本发明的实例(含最佳条件)。
  d.新用途发明。是指对已知的设备、方法、物质发明找到了非传统的新用途。新用途发明的基本写法是:(一)阐明以往解决同一技术问题有那些方法;(二)已知发明的原来用途;(三)新用途的使用对象及使用条件。
  关于“发明权项”的写法。发明权项(或称发明点、发明范围)就是发明要求保护的范围。它是发明的核心部份,也是审查发明、保护发明、处理发明争议的依据。对编写发明权项总的要求是:
  (a)应简洁、概括、完整、明确地表达发明的技术实质;
  (b)权项的全部内容应以发明容作为依据,发明内容中没有的,不允许写入发明权项。发明的原理、效果、意义不写入发明权项;
  (c)不要含有宣传性的语句,如“高效率的”、“新型的”、“取得显著的效果”、“填补国内空白”、“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等等;
  (d)全部用文字表达,不要画图。如确需借助图示才能表达清楚时,可以写明见发明内容中图几。
  具体写法是:
  (a)单项制。凡用一项权项能够完整地表达发明的技术实质,而不需要用第二项权项来加以说明的,则用单项制,即只写一条权项。举例,发明名称:磁合金,发明内容仅是这种合金的成份,而冶炼方法是采用已有的常规工艺。其发明权项可写成“磁合金是由下列成份比组成(重量%):钴23-25,镍13-15,铝7-9,铜3-4,钛0.1-0.3,钇0.05-0.5,其余为铁”。
  (b)多项制。需要用二项或二项以上的权项才能完整地表达发明的技术实质时,则用多项制。大多数申报发明奖的项目,需要用多项制表述发明权项。多项制的基本写法是,第一项写主权项,第二、三……项均为从属权项。主权项的第一句话写发明名称,从属权项的第一句话必须引用主权项,必要时还要引用前面的从属权项。主权项和从属权项按统一顺序编号。具体写法可参阅“《发明申报书》编写格式”感应淬火无磁金属型防水环的发明权项。如果主权项是二项或二项以上,则写完第一项主权项及其从属权项后,接着写第二项主权项及其从属权项,再接着写第三项主权项及其从属权项……余此类推。仍按统一顺序编号,如第一项主权项及其从属权项编到序号4,则第二项主权项为序号5,它的从属权项依次为6、7、……。
  (12-3)“三、发明的作用意义”。主要写三方面内容:(一)与已有的同类最先进技术进行技术经济指标的全面对比,说明本发明的先进性(如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约原材料、降低成本等);(二)计算年节约价值,首先计算出每年取得的直接的节约价值,其次是已落实的预期的年节约价值。二次效果不考虑;(三)其他作用意义,如改善劳动条件、减少环境污染以及在国防建设、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凡应当定量描述的,均要有具体数据。发明的作用意义主要是体现在经济效益方面的,必须写第(一)、(二)条;主要是体现在社会效益方面的必须写第(一)、(三)条。
  (12-4)“四、发明可以应用的事实根据”。写明那些单位已经按本发明进行生产,那些单位正式应用了本发明;或写明本发明进行过中试的情况,中试装置是否正式投入生产;或证明本发明可以应用的其他根据。生产和应用单位应写全称,并注明详细地址、生产规模。
  (12-5)《保密要点》将发明内容中划横线部分概括为几点,具体写法参阅《发明申报书》
  (13)《附件目录》要求随《发明申报书》附四个附件:(一)查阅国内外专利文献及非专利文献情况;(二)鉴定证书;(三)应用证明;(四)发明人情况表(格式另附)。附件的大小和《发明申报书》相同,装订在申报书后面。
  (14)《审报部门审查意见》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填写,其内容包括:(一)同意申报发明的意见;(二)建议奖励的等级;(三)建议划定的密级;(四)盖印。具体写法参照《发明申报书》
  (15)《国家科委发明评选委员会审批意见》由国家科委根据国家科委发明评选委员会审批结果填写。



摘要:电子病历是医疗信息化发展的趋势,而要真正实现病历的电子化,首先要解决电子病历的真实可靠性问题,本文针对目前医院 CIS 的电子病历信息存在的安全和可信问题,把第三方权威认证机构基于数字证书的认证技术应用在医院 CIS 中,介绍了利用数字证书结合电子病历系统解决电子病历信息安全的作法,使电子病历具有真实性、可信性、安全性、合法性。
关键词:电子病历,数字证书,CIS,数字签名,身份认证,CA 认证技术
一、前言
电子病历是医疗信息化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属于医院信息化水平的高级阶段,是建立在基本的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IS) 、临床信息系统(CIS) ,医生工作站、护士工作站等应用系统和相关数据库的基础之上,既是医院内部的一种诊疗过程记录,同时也是一种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书,既然病历是一种法律性质的文书就要确保电子病历的真实性和安全性。电子病历是由 CIS 中的医生工作站、护士工作站、PACS、LIS 和相关的医疗设备以及其他系统采集的信息,通过网络传输把信息保存在后台数据库上的数字电文,可见电子病历的数据采集、传输、存储都是由医院的 CIS 来完成。目前国内医院 CIS的电子病历的数据采集、传输、存储都没有统一的规范和标准,而且 CIS在医疗业务和信息技术上都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管理系统,很多CIS 只关注其功能的实现,对数据安全考虑较少,因此人们会对电子病历数据的安全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带来质疑。本文把电子病历结合了数字证书进行应用,利用合法的第三方机构的 CA 认证来确保电子病历数据的真实性、安全性和合法性。
二、电子病历的安全隐患
1. 电子病历产生过程以及基本内容
电子病历信息是病人就诊的各个环节产生的,上一个环节信息是为下个环节服务的,有病人填写或病人主诉信息,再由医务人员输入 CIS,有医务人员对病人的诊疗信息,由医务人员自己录入 CIS,这些信息经医院的网络系统传输到 CIS 后台数据服务器进行存储。其中既有后台数据库方式存储,也有在服务器上以文件方式存储的。在数据库中,建立病历的描述结构,或者说电子病历的数据模型,将这些信息按照类别及发生的时间顺序,有机地组织成一个整体,用于以后的调用、维护更新、归档。因此,电子病历是病人在医院就诊时的整个诊疗过程记录,其基本包含的内容有:
1) 患者信息:指患者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个人健康信息、过往病史、家庭状况等;
2) 医嘱信息:指医生对病人治疗过程和健康指导意见等;
3) 病程记录信息:指患者病情状况的连续性记录;
4) 检查检验信息:指病人在诊疗过程中所做的各项医学检查和检验的结果记录;
5) 影像检查信息:指病人在诊疗过程中所做的各项医学影像检查的影像资料和诊断结
果记录;
6) 手术记录:指病人曾经所做的手术情况记录;
7) 护理信息:指患者接受护理的项目及护理情况和结果记录。
2. 电子病历安全的漏洞
从电子病历内容和产生过程可知,电子病历信息主要是由诊疗的各个医务人员录入信息通过
网络传输到服务器进行存储,并且对每个环节实时性的要求都很高,不难看出电子病历存在如下
安全问题:
‹ 系统登陆身份验证的问题
CIS 目前大多采用用户名密码方式来登陆系统,采用此种方式进行登陆系统存在着很大的弊端,比如密码设置过于简单、利用自己关切自己的数字(比如生日)来设置密码,密码存储在数据库中以明文的方式等,很容易被人盗取或破解,因此,CIS 系统登陆的身份验证需要解决是否有人使用他人的用户和口令进行病历信息输入和修改,是否有人越过 CIS 的身份验证进行病历信息输入和修改等等问题。
‹ 数据在网络中完整传输问题
医院 CIS 多数运行在医院内的局域网上,局域网上的 CIS 终端与服务器间的信息传输安全往往被忽视,因此,信息有可能被窃取并篡改,无法保障医务人员在 CIS 终端上输入和浏览的电子病历信息的正确性。
‹ 数据存储安全
电子病历信息多数是以明文的方式保存在后台数据库服务器上,而后台数据库服务器对于某些人是透明的。对于在数据库上的数据是否有人更改过,目前的医院 CIS 是没有这种机制来验证的,所以也无法保障医务人员在 CIS 终端上输入和浏览的电子病历信息的正确性。对系统信息录入或修改的不可抵赖问题
电子病历的信息需要在 CIS 终端进行录入,而且对录入的信息要确实反映病人的真实情况,因此,确保录入信息的真实性显得非常重要,这需要每位信息的录入或修改人员对自己的操作行为负有高度的责任,即其行为不可抵赖。
‹ 电子病历的时间取证问题
要准确的把握病人的病情发展,需要对病人的诊断、医疗等的时间有个准确的把握,这就要
求电子病历对实时性的要求很高。目前医院的 CIS 对电子病历的时间记录往往是取终端计算机的系统时间,而不是国家授时的时间,因此,时间的准确性的取证非常重要。
三、基于数字证书的CA认证技术
数字证书是标志网络用户身份信息的一系列数据,用来在网络通讯中识别通讯各方的身份,即要在网络上解决"我是谁"的问题,就如同现实中我们每一个人都要拥有一张证明个人身份的身份证或驾驶执照一样,以表明我们的身份或某种资格。数字证书是由权威公正的第三方机构即 CA 中心签发的,以数字证书为核心的加密技术可以对网络上传输的信息进行加密和解密、数字签名和签名验证,确保网上传递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以及交易实体身份的真实性,签名信息的不可否认性,从而保障网络应用的安全性。简单的说我们可以使用数字证书来保证:信息除发送方和接收方外不被其他人窃取即使被窃取得到的也是不能读懂的乱码;信息在传输过程中不被篡改;发送方能够通过数字证书来确认接收方的身份;发送方对于自己发送的信息不能抵赖;信息存储的完整机密。 数字证书采用公钥密码体制,即每个实体都有一对互相匹配的密钥:公开密钥(公钥)和私有密钥(私钥)。每个用户拥有一把仅为本人所掌握的私钥,用它进行解密和签名;另外还拥有一把公钥并可以对外公开,用于加密和验证签名。 CA就是数字或电子证书认证中心,是一个负责数字证书发放和管理,同时为电子商务或电子政务系统等提供数字身份验证和安全可信支撑平台的第三方的权威机构。应用系统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提供的数字证书和安全支撑平台使应用系统具有可信性和合法性。这就是 CA 认证的意义。CA 认证对应用系统主要提供以下功能:
1) 身份认证
通过安全应用支撑平台为应用系统提供安全认证的环境基础,利用为系统的用户、设备、机
构、业务等颁发数字证书作为身份识别和认证的依据,在应用系统的登陆部分,实现用户与服务资源的双向认证,达到“一人一证、一机一证、每个机构一证、每个业务一证、持证上岗”的效果。
2) 数据签名
对数据的签名和验签,是将数据作为证据的一种最有效的方法。系统通过利用用户的签名私
钥,对数据进行签名运算,并把运算结果作为一个字段存储在数据库中,这样数据就是经过这个用户签名的数据,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修改。当需要对数据进行验签时,系统只要再用用户的证书进行一次运算,就可以确定签名的有效性。对数据作签名验签可以确认数据单元的来源和完整性,并保护数据,防止被人伪造或篡改。
3) 数据的加解密
基于安全的整体规划考虑,数据在网络中传输时要确保机密数据不为第三方窃取。需要在机
密数据的传输过程中进行加密处理,只能由接收方进行解密还原成明文,才能保证机密数据即使被第三方窃取也由于没有解密密钥而只能是一些无用的加密文件,这就是“取得到,但看不懂”。认证系统采用的是基于非对称和对称加密技术的数字信封的加密方式,即原文利用对称算法进行加密,得到原文的密文,在把对称算法的密钥利用非对称算法进行加密得到密钥密文,把原文密文和密钥密文加上公钥组成了数字信封进行机密传输,而用于加密和解密的私钥只能在存在数字证书中。
4) 可信时间戳
可信时间戳服务是数字签名功能与基于公共标准时间源的时间服务系统的结合,通过对目标
数据加上可信时间源提供的时间标记,以确认系统所处理的数据在某一时间(之前)的存在性,并用数据签名来保证时间标记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可信时间戳服务为实现事务处理的抵赖性提供了时间证据基础。当提交数据需要加盖时间戳时,可以通过使用认证系统中的时间戳服务系统,加盖有时间戳服务器签名的可信时间,并保留时间戳证据。这样对方就可以获得有时间戳标记的数据文件。
四、数字证书在电子病历中的应用
数字证书是网络上(或称为数字化的)实体身份证,可以用于出示给对方来表明自己的真实身份。围绕着数字证书中所包含的公钥和保存在“数字证书载体”(后面会具体描述,一种类似 U盘的 USB_KEY 硬件介质,由使用者实体自己保管)中的私钥,利用这两者之间可以互相加密解密的功能,来实现身份认证、保密性及完整性等一系列安全服务技术。
这个实体可以是自然人、机构、岗位或服务器等硬件设备。具体到电子病历系统中,主要是
指医护人员(医生、护士、药剂师等)、医院领导、系统管理人员和服务器设备等。在将来还可以扩展到患者(用于网上预约和查看结果)、他院相关人员(用于远程会诊)和上级领导部门(用于督察) 。结合数字证书 CA 认证平台的电子病历系统的架构图如图 1 所示。
图 1 电子病历系统数字证书安全平台 如图所示,电子病历系统安全平台服务器端的核心为 PKI Server(安全应用支撑服务器)及安全服务中间件,PKI Server 是一个硬件密码设备,它提供了身份认证识别(证书鉴别) 、数据加密解密、数字签名及验签等安全运算功能,以硬件方式为应用系统提供服务器端数据机密性、数据完整性、身份认证、防抵赖等服务,符合国密办《证书认证系统密码及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具有稳定、可靠、高效、易管理的特点。电子病历系统实时性要求很高,同时系统对 PKI Server 的依赖程度也较高,为了避免由于偶发的机器故障而导致对系统业务应用的较大影响,可以通过配置两台或两台以上的 PKI Server进行双机冗余,一旦出现故障时可以马上切换至备用设备。
安全服务中间件是基于 PKI 公钥基础设施构建安全应用的开发环境与运行支撑环境,遵循国密办《证书认证系统密码及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兼容 PKCS#11、Windows CSP、JCE 等国际信息安全应用标准。能够屏蔽底层安全设备的硬件差异和复杂的密码实现逻辑,使用户只需在特定业务逻辑中嵌入所需安全功能,然后再进行简单的部署和配置,即可实现基于 PKI 的安全应用,可极大程度的降低应用系统的开发成本,提高开发效率。简单的说,它提供给电子病历等业务应用系统一整套二次开发接口函数,通过它可以很方便的调用密码设备(包括 PKI Server 和数字证书载体)实现各种认证功能。TSP Server指时间戳服务器,电子病历系统中产生的各种关键数据,在签名之前可以通过时间戳服务器获取当前的标准时间,并附加在签名之中,不可更改,提供准确的时间证据。 客户端用户需要配置“数字证书载体” (简称 USB KEY),其中存储了由 CA中心颁布的数字证书,同时也在保护区存储了代表个人数字签名的私钥。USB KEY 还包含了相关加密算法,配合载体内置的 CPU 运算芯片,可以实现数据的加密和签名等运算功能。USB KEY 通过 PIN 码保护其安全使用,三次尝试输入 PIN 码错误,KEY 将自动锁死,必须交还给 CA 中心进行解锁方能使用。
五、总结

广州市解决城镇双特困户住房实施方案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穗府办[2004]60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解决城镇双特困户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解决城镇双特困户住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与市国土房管局联系。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广州市解决城镇双特困户住房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0号) 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 的通知》(粤发[2003]13号)精神,为解决我市城镇双特困户住房问题,尽快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解决城镇双特困户住房工作由市住房制度改革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区(不含花都区、番禺区,下同) 国土房管局(区房改办) 负责本区廉租住房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和单位工会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协助廉租户到市场上承租房屋、接受申请人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工作。市和区财政、民政、总工会、税务、物价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双特困户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

二、原则。

城镇双特困户住房的解决标准以满足基本居住需要为原则,具体解决标准由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上年度我市人均住房面积制定并公布。目前双特困户住房解决标准为人均住房面积10平方米。

三、工作目标。

在2004年底前,全部解决我市2003年底登记在册的2914户双特困户的住房问题,同时开始接受新的申请,力争在2004年内共解决4000户双特困户的住房问题;在2005年底前,建立“机构健全,资金保障,房源稳定,分散居住,动态管理”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入日常化,使我市的双特困户住房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四、城镇双特困户的认定标准。

本方案所称城镇双特困户,是指住房和收入均特困的家庭,具体认定标准由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民政局、总工会根据上一年度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情况逐年制定并公布。

目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属于城镇双特困户: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

(二)市民政局核定的低保救济家庭、低收入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三)无住房及租住私房(不含有赡养关系的借住、租住关系) 的家庭(以上合称无房户),以及人均住房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的家庭。

五、解决方式。

我市城镇双特困户住房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采取以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的解决方式。

(一)租赁住房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租金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1.租赁住房补贴的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具体由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物价局、财政局制定并公布,一定3年。

2.租赁住房补贴由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委托银行按月发放,由房屋出租人凭有效的租赁合同领取,冲减房屋租金。

3.对于已享受实物配租的双特困户,不得再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如确需申请的,应当退出原居住的廉租住房后,再按程序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二)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经审核家庭成员确无劳动能力的60岁以上高龄、残疾人(一、二级)、军烈属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可租住廉租住房,其中,符合双特困户条件的孤寡老人,应通过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民政部门安排入住敬老院等方式解决。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由维修费、管理费二项因素构成,具体标准由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物价局、财政局制定并公布,一定3年。

(三)租金核减是指对现已承租市直管公房和各单位自管公房的双特困户,按照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给予减收住房租金。

六、申请及办理程序。

双特困户住房保障实行申请、审批、公示、轮候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一) 申请人应当向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向现工作单位的工会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提供下列真实、有效的资料:

1.《广州市廉租住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3.民政部门核发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工会部门核发的《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及复印件;

4.现住房情况证明及复印件;

5.其他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二)街道办事处或单位工会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等申报情况的初审。初审通过,街道办事处或单位工会将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送区国土房管局(区房改办)复审。

(三) 区国土房管局(区房改办)收到初中资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会区民政局、总工会完成复审。经复审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将登记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或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有关登记结果应在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送市国土房管局审定,并同时送市民政局、总工会备案。对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区国土房管局(区房改办)或者市国土房管局提起申诉,在申诉期间,不影响区国土房管局(区房改办)对其它双特困户的审核结果。如果申诉异议成立的,区国土房管局(区房改办)应当再次进行复审。

(四)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对于申请租金核减的家庭,由区国土房管局或房屋产权单位按照规定予以办理租金核减手续;对于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的家庭,由市国土房管局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租赁住房补贴领取和廉租住房轮候手续。

  七、廉租住房的房源。

  (一)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1.市国土房管局现有的廉租住房房源;

  2.区国土房管局腾退的直管公房。

  (二)鼓励各单位自管房、私房登记为廉租住房房源。登记为廉租住房房源的房屋,在作为廉租住房租赁期内出租的收入,按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区国土房管局按有关房屋租赁规定,对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廉租户租赁的房屋进行租赁登记和检查, 以确保产权清晰、结构安全、设施齐备、符合消防安全等条件。

八、资金的筹集、安排和使用。

(一)设立廉租住房专项资金。市财政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筹集和管理;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统一编制年度资金预算,报市财政局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经市人大审议批准后执行。

(二)廉租住房专项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1.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2.市和区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3.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4.社会捐赠的资金;

  5.其他渠道筹集用于廉租保障的资金。

(三)廉租住房专项资金按规定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和物业管理等。

九、廉租住房的退出、处理和违规行为的处罚。

(一)建立廉租住房年审制度。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在每年3月向申请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变动情况,区国土房管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审查,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审查结果调整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廉租房,对经年审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采取平稳退出机制。对不愿退出廉租住房的,调整租金标准,并在下年度不再安排租赁住房补贴计划。

1.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50%,从第7个月起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2.租赁市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房的,从第2个月起停止享受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优惠,改按公房租金标准交租;从第7个月起改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交租;从第13个月起改按市场租金交租。

3.租住廉租住房的,应腾退廉租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可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间按公房租金标准交租,过渡期后按成本租金标准交租,6个月后必须腾退廉租住房。6个月后仍不腾退廉租住房的,按市场租金交租。

4.腾退廉租住房后无房居住的原廉租户,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可按成本租金标准租赁经济适用住房,或经市国资管理部门批准,可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优先购买原租住的廉租

  (二)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建设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1.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2.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

3.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4.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

5.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6.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或者对已批准的廉租住房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十、本方案的实施细则由市国土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十一、花都区、番禺区,增城市、从化市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二、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广州市解决城镇双特困户住房的操作办法

  一、申请登记条件。

  (一)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市民政局核定的低保救济家庭、低收入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2.无房户或人均住房面积7平方米以下(含7平方米;住房面积即居住面积,只计算厅、房面积) 的家庭;

3.申请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二)实物配租申请条件。

具备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条件并经审核家庭成员确无劳动能力的60岁以上高龄、残疾人(一、二级)、军烈属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市国土房管局根据房源存量情况安排实物配租。

(三)租金核减申请条件。

具备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条件且已租住市直管公房或各单位自管公房的家庭。

二、申请方式。

申请家庭应当以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人作为申请人,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向现工作单位的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并提供以下真实有效的资料:

(一)《广州市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

(二) 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市民政局核发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及残疾证、荣誉证等复印件;

(四)现住房情况证明及复印件(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出

三、资格审查。

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行审核、公示制度。

(一)街道办事处或单位工会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等申报情况的初审。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送区国土房管局(区房改办)复审。

(二) 区国土房管局(区房改办)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局、总工会完成复审。经复审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将登记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或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有关登记结果应在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送市国土房管局审定,同时送市民政局、总工会备案。对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区国土房管局(区房改办)或者市国土房管局提起申诉,在申诉期间,不影响区国土房管局(区房改办)对其它双特困户的审核结果。如果申诉异议成立的,区国土房管局(区房改办)应当再次进行复审。

四、廉租住房保障程序。

  (一)租赁住房补贴程序。

  1.经核准符合租赁住房补贴条件的廉租对象按规定参加租赁住房补贴轮候;

2.市国土房管局根据轮候顺序发出《办理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的通知》;

3.廉租对象按通知要求在6个月内自行到市场寻找合适的房源。议定房屋租金超过核定补贴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廉租对象自行承担,低于核定补贴标准的,则按实际发生金额补贴租金;

目前的补贴标准按人均住房面积1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23元计算。无房户人均每月补贴230元,有房户按人均住房面积10平方米和现人均住房面积的差额计算发放住房补贴。1人户按1.5人计算,2—4人户按实际人数计算,4人户以上每增加1人按0.8人计算。

4.廉租对象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的《房地产租赁合同》;

5.双方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房地产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6.双方当事人持已登记备案的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手续;

7.街道办事处将发放租金补贴名册和有关资料报送区国土房管局(区房改办)复核;

8.区国土房管局(区房改办)将复核后的名册和有关资料报送市国土房管局核定;

9.市国土房管局核发《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确认书》;

10.市国土房管局按月在指定银行将廉租对象的租赁住房补贴存入房屋出租人名下的银行帐号内。

(二)实物配租程序。

1.经核准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廉租对象按规定参加实物配租轮候,公证摇珠确定轮候顺序;

2.市国土房管局根据轮候顺序发出《实物配租轮侯通知书》,对已轮候到期的家庭发出《廉租房实物配租选房通知书》;

3.廉租对象到指定地点按轮候顺序办理选房手续;

4.廉租对象与市国土房管局机关服务中心签定《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目前我市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暂定为每月每平方米1元。

5.市国土房管局将廉租对象配租廉租住房的结果逐批登报予以公布。

(三)租金减免程序。

1.经核准符合租金核减条件的廉租对象,可以直接到区国土房管局或房屋产权单位办理租金核减手续,按照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缴纳住房租金。

2.区国土房管局或房屋产权单位将办理租金核减的结果回复市国土房管局。

五、廉租住房保障管理。

(一)租赁房屋的管理。

区国土房管局(区房改办)按有关房屋租赁规定,对廉租住房进行租赁登记和检查,以确保产权清晰、结构安全、设施齐备、符合消防安全等条件。

  (二)廉租住房保障的申报、年审和退出。

  1.建立廉租资格申报制度。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于每年3月向申请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

2.建立廉租资格年审和退出制度。区国土房管局(区房改办)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3月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申报的情况进行审查,对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赁住房补贴,收回廉租住房,或者停止租金核减,并将处理意见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后执行。具体办法如下:

(1)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发放租金补贴的50%,从第7个月起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2)租赁市直管公房的,第2个月起停止享受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优惠,改按公房租金标准交租;从第7个月起改按成本租金标准交租;从第13个月起改按市场租金交租。

(3)租住廉租住房的,应腾退廉租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可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间按当年公布的公房租金标准交租,过渡期后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交租。6个月后仍不腾退廉租住房的,按市场租金计租。

腾退廉租住房后的无房户,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租赁经济适用住房,或经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可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优先购买原租住的廉租住房。

六、廉租住房保障的监督、检查和处罚。

(一)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对全市廉租住房保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国土房管局(房改办)负责对区廉租住房保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区国土房管局(房改办)负责根据下列情况和处理原则提出处罚意见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后执行:

1.对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应当取消申请资格;已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或者补交核减的租金;情节恶劣的,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2.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1)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